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工程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422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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