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福建胜海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胜海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锦安路28号(内坑工业区2期51号),主要从事EVA拖鞋的生产制造,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EVA拖鞋200万双。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分阶段建设,现阶段生产规模为年产EVA拖鞋164万双。
二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现阶段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明管密闭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
2、现阶段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3、现阶段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高空排放。
4、现阶段项目单独设立了危废间,一般固废贮存是利用生产车间内的空闲场所,并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9月24日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4年9月25日,止:2024年10月8日
五 环境环境保护设验收检测单位: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胜海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锦安路28号(内坑工业区2期51号)
联系人:曾先生 13808556561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福建胜海鞋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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