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参加检查的单位有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与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年产鞋扣5000万套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霞光肆126号1楼(霞美工业区),工程总体投资15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鞋扣4000万套。本阶段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道路,未有噪声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桶。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与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下一步,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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