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福建歌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通讯塑料外壳80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歌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通讯塑料外壳800万件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G区1号九号楼(一层),主要从事电子通讯设备塑料外壳的制造,年产电子通讯塑料外壳800万件。目前已全厂建设完成,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子通讯塑料外壳800万件。
二、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高度20m);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用了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项目单独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设置了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4年9月15日,止:2024年10月13日
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测单位
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歌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G区1号九号楼(一层)联系人:孟总 1387480632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福建歌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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