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玉树林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的公告(国环保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玉树林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炭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生物质炭
建设单位:福建省玉树林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福建省浦城县七里头林业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0300m2,总建筑面积15000m2。
生产规模:年产生物质炭7200吨,竹焦油(副产品)200吨、木醋液(副产品)100吨。
验收范围:年产生物质炭7200吨、竹焦油(副产品)200吨、木醋液(副产品)100吨,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按实际建设的情况进行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玉树林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09586093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5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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