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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地(石狮)ES复合短纤维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日期:2024-10-28 14:59:23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3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福地(石狮)ES复合短纤维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将“福地(石狮)ES复合短纤维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冀巾

  联系电话:1588088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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