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生产项目(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福铁村
联系方式:潘先生 18750668991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11.25~2024.12.20)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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