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鞋面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鞋面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兴街667号3#厂房一至四楼
建设过程: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原名为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材加工厂,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材加工厂150万双鞋面加工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兴街667号莆田市新元鞋业有限公司4#厂房六楼,主要从事鞋面加工。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年加工鞋面150万双。项目职工人数40 人,均不在厂食宿,年工作日280 天,每天工作8 小时。项目于2022年3月11日委托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材加工厂150万双鞋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 年 4月12日通过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城〔2022〕12 号)。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投入试运行。2022年8月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不再进行验收。2023年7月10日,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材加工厂注销,重新注册了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变动,因此原先的环评手续适用于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
随着公司的发展,建设单位进行扩建,新增生产规模为年印刷鞋面1000万双、年贴合鞋面1000万双,租赁莆田市新元鞋业有限公司3#厂房一至四楼进行生产。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委托福建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鞋面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06月06日通过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城〔2024〕14号)。2023年9月27日以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办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50302MACN7K301J001W,2024年10月15日进行排污登记变更,于2024年10月进行调试生产。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10月11日、10月12日委托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11月编制完成《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鞋面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4年11月16日莆田市城厢区兴丰鞋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5年01月0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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