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厦门益协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厦门益协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益协航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厦门益协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厦门鹭测检测科技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河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方),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与会代表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厦门鹭测检测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主要内容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益协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益协航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71-16号第一层厂房,建筑面积为1006.65m2,现将现有生产线搬迁该自有厂房内生产,搬迁后生产方案及规模与搬迁前一致,主要进行试剂卡壳、采集瓶等医疗器械注塑件塑料制品生产,年产量为5000万个塑料制品。“益协航公司迁建项目”已于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年生产312天,三班制,每天生产24h(其中破碎3h)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进行试剂卡壳、采集瓶等医疗器械注塑件生产,年产量为5000万个塑料制品。建设内容为:进行塑料制品生产,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年产塑料制品5000万个/年。员工人数20人,均不安排食宿,年工作天数312d,每天24h(两班制),项目总投资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已办好排污登记变更,排污登记编号为:91350205MA2XYENQ3M001Y。
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9年11月18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厦门益协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办理了《厦门益协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益协航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12日获得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综合现场调查,本项目不存在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现职工人数20人,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为280吨,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丙烯腈),激光雕刻产生的颗粒物,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采取车间密闭负压生产,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2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破碎机、废气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安装减振垫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现职工人数20人,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为280吨,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臭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67.1%~72.3%,颗粒物处理效率:35.1%~35.8%,苯乙烯处理效率:60%~66.6%,臭气处理效率:61.3%~63.5%;
(2)厂区内废气排放:本项目密闭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83mg/m³、颗粒物最大值为0.241mg/m³排放浓度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3排放限值。
(3)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98mg/m³、颗粒物最大值为0.237mg/m³、臭气浓度最大值16、丙烯腈、苯乙烯未检出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产品检验过程不合格品,产生量约1.0t/a;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约1.0t/a;包装过程产生的包装废物,产生量约0.5t/a,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回用于拌料工序,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
(2)危险废物
A.废过滤棉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的废过滤棉,项目1个月更换一次过滤棉,过滤棉的单次填装量为0.003t,过滤棉捕集颗粒物量约为0.0209t/a,则废过滤棉的产生量为0.0569t/a。废过滤棉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B.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出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活性炭吸附箱一次可装活性炭约为0.15t。活性炭一年至少需更换1.5次,更换量约为0.225t/a,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12d,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2t/a,集中收集,委托园区环卫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现职工人数20人,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为280吨,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符合验收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臭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67.1%~72.3%,颗粒物处理效率:35.1%~35.8%,苯乙烯处理效率:60%~66.6%,臭气处理效率:61.3%~63.5%;
(2)厂区内废气排放:本项目密闭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83mg/m³、颗粒物最大值为0.241mg/m³排放浓度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3排放限值。
(3)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98mg/m³、颗粒物最大值为0.237mg/m³、臭气浓度最大值16、丙烯腈、苯乙烯未检出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排放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9分贝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符合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符合验收要求。
六、验收结论
根据我公司编制的竣工验收报告表及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厦门益协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益协航公司迁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建设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组讨论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期要求
加强对生产车间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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