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任我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年产运动鞋80万双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
一 、项目概况
泉州任我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80万双项目(阶段性),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清濛科技工业区崇顺街159号A栋、B栋,目前由于项目部分环保设施未到位,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二、环保保护设施及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
泉州市清濛水质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制鞋成型过程中刷处理剂、水性PU胶、PU胶、白乳胶、清洁剂环节及烘干、补胶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高度20m);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用了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主要为空桶、废活性炭、鞋材边角料、生活垃圾;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鞋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测单位: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根据《泉州任我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80万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该验收公示发出的20个工作日内。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泉州任我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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