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日处理污水1万m3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区内沁桥路和铁路支线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过程: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于2021年5月变更为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原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莆环保评〔2016〕7号);于2019年4月15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2年3月17日延续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3003154551222001Z);2021年3月通过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处理能力为5000m3/d)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验收规模为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1万m3/d)。
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7月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以及各阶段验收文件,且对各环保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进行验收检测;2024年10月7日和8日对废水中总有机碳进行了补充监测。
莆田市山海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24年10月份组织验收,并邀请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召开验收会议。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后,验收组形成了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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