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宏兴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宏兴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宏兴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市宝宏兴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路40号五楼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起
联系方式:0592-7266627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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