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对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3日。
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13305960385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