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环保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泉州市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5日委托福建省华博龙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型环保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泉州市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新型环保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泉州市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7日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68089789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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