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垦区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垦区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
建设单位: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过程:
2011年6月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厦门港刘五店南部港区垦区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6月20日获得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环翔审[2011]环057号)。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工。项目自立项至验收阶段,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基本情况: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南侧围堤、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北侧与西侧护坡等工程。实际建设规模:在陆域形成设计面顶平均标高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总平面积由27.938万m2减少为18.72万m2(坡脚面积),其中陆域形成面积约17.1万m2,场区北侧、西侧内缩50m,东侧利用已建散杂货泊位临时道路作为边界,东南侧利用已建老海堤作为边界,西南侧将堤顶线适当内缩。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月,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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