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根据《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脱硫石膏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电控楼,成立于2011年7月28日,主要负责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的特许运维业务。项目聘请职工30人,均不住厂,生产作业制度为年工作240日,日工作8小时,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低品质脱硫石膏192000吨,高品质脱硫石膏8000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国能龙源公司于2023年11月委托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脱硫石膏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12日取得了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审批文号为泉泉港环评〔2024〕表14号。根据调查,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等。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属于简化管理行业,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已于2024年9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50505579280573D001P。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11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低品质脱硫石膏192000吨,高品质脱硫石膏8000吨和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工艺流程、其余环保设施均与环评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生产废水大部分直接回用于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用水,其余部分经“中和+沉降+絮凝+澄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灰场喷洒用水,雨天灰场无需喷洒时经槽车转运至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氢氧化钙配制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原料包装袋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污泥需进行鉴定,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别确定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置;经鉴别后确定为一般废物的,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求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由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29日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均能满足环评设计指标,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综上,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可达到环评相关要求。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用水水质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中和+沉降+絮凝+澄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中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为59.3~63.6dB(A),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经各项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脱硫石膏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现场实际情况,验收组认为脱硫石膏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已执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并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环保制度和设施操作规程应上墙。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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