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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广兴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5-02-05 14:52:51 发布者:hugohugh 访问量:325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泉州市广兴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将泉州市广兴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53594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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