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漳平市景隆矿业厂根据《漳平市音符铁矿石加工厂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漳平市音符铁矿石加工厂的转让协议》、《漳平市景隆矿业厂环保手续沿用漳平市音符铁矿石加工厂的申请书》,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对漳平市景隆矿业厂景隆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漳平市景隆矿业厂景隆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平市芦芝镇大深村,总用地面积3000m2m。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铁精粉。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员工6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天生产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00年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于24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漳平市景隆矿业厂景隆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意见分析,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总平面布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选矿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选矿废水
项目选矿用水主要用在球磨、磁选、分级等工艺,选矿废水均泵至多级沉淀池后进行过滤脱水,产生的废水进入清水回水池,经回水池收集后,直接回用于选矿工艺用水,废水不外排。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PH、SS、总锌、总铜、总锰、硫化物、氟化物等。
②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人数定为6人,工作天数为300天,均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林地浇灌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主要产生粉尘的工序为原矿堆场风起扬尘,破碎、皮带输送机卸料等产生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过基础减震、厂房阻隔和距离衰减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砂和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砂和生活垃圾。经过板框压滤的淤泥和细砂回收机的废砂外售;设备维修不在厂内进行,委外维修,因此厂区未存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漳平市景隆矿业厂沉淀池出口各污染物浓度最大日均值为PH6.7-6.9,SS13mg/L、锰1.14mg/L、锌未检出、铜未检出、硫化物未检出、氟化物0.06mg/L,均满足GB28661-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重选和磁选废水标准限值。
2.废气
(1)无组织废气:厂区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值为0.375mg/m3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标准。
3.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9,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经过板框压滤的淤泥和细砂回收机的废砂外售;设备维修不在厂内进行,委外维修,因此厂区未存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运处置。
五、工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漳平市景隆矿业厂景隆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能够按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产生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竣工管理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经整改后通过验收。
七、企业需要整改的内容
1、完善生产制度,规范生产操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2、规范原料贮存,不得露天堆放;做好产区清洁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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