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唐头洋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大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唐头洋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福建省大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唐头洋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省大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狮大道唐头洋加油站
建设过程:2023年3月委托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大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唐头洋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审批。2025年1月启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福建省大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5年1月6~7日委托福建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测等相关工作。公司于2025年3月编制完成《福建省大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唐头洋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7日(2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活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严总
联系电话:1365508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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