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新大泽螺旋藻有限公司海洋微藻高值化产品开发及产业链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现将福清市新大泽螺旋藻有限公司海洋微藻高值化产品开发及产业链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福清市新大泽螺旋藻有限公司海洋微藻高值化产品开发及产业链建设项目阶段性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元洪投资区内
建设单位:福清市新大泽螺旋藻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林声
联系电话:18950457402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间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 以便我们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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