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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日期:2021-05-18 18:34:04 发布者:linnono520 访问量:155 收藏

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5月15日,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根据《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镇东宝工业区。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运动鞋260万双/年。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主要为印花工序,在印花工作台上均安装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委托编制《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08年2月1日通过泉州市丰泽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泉丰政环[2008]审表31号),该项目于2008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泉丰政环[2008]表验23号)。公司于2011年进行改扩建,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2011年12月通过泉州市丰泽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泉丰政环[2011]审表162号),并于2012年8月2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泉丰政环[2012]表验23号)。根据《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和《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批复,本公司运动鞋生产中鞋面前处理印花工序使用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安装工业风扇和排气扇加强车间内空气流通即可,本公司为了减少了印花工序有机废气的排放,公司对印花工序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福建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印花工作台印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环保工程进行设计及施工,于2021年2月竣工,并于2021年3月进行调试,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中实施简化管理的范畴,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08月06日取得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500611561501L001Q。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反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有机废气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设计规模为年产运动鞋260万双;验收内容为:印花工作台所配套的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公司已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量,本公司增加了2套有机废气的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分析,本项目的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公司针对印花工作台人工印花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印花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25m高排气筒(共2套)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1#印花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去除效率为:47.5%~51.2%;2#印花工作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去除效率为:48.3%~52.9%。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有组织排放:

①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印花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11mg/m3,两日最大排放速率0.0855kg/h,均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中排放限值(即,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 kg/h)要求。

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印花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7.67mg/m3,两日最大排放速率0.136kg/h,均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中排放限值(即,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 kg/h)要求。

无组织排放:

①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95mg/m3、1.05mg/m3;均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中规定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要求。

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7.56mg/ m3、7.85mg/ m3;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中规定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 m3)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增加了有机废气的处理设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对大气环境保护。

六、验收结论

根据《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合现场核查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达到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签到表

                                    

              

公示时间:2021.05.19-2021.06.15(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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