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晋江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委托福建安谱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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