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本岛雨(污)水排放口截污工程—兴湖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厦门本岛雨(污)水排放口截污工程—兴湖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厦门本岛雨(污)水排放口截污工程—兴湖路
建设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建设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兴五路10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2-3572925
邮箱:2573474457@qq.com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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