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透莹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改性工程塑料米加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改性工程塑料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环东海域美溪道湖里工业园73号厂房三楼301
建设单位:厦门透莹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链接。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9054634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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