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水帘柜200台、布袋除尘器400套、喷淋塔500台、活性炭吸附箱500个、低温等离子设备200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增产水帘柜200台、布袋除尘器400套、喷淋塔500台、活性炭吸附箱500个、低温等离子设备200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0套项目
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9号
建设单位:福建省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内容:本次验收拟对全厂进行规模,验收范围为年产连接配件(法兰、弯头、三通)2万套、水帘柜200台、布袋除尘器400套、喷淋塔500台、活性炭吸附箱500个、低温等离子设备200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0套,其中螺纹管尚未开始生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验收内容依据环评及批复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805999826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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