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VOCs吸附炭研发线及化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VOCs吸附炭研发线及化验室)
建设单位: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新城陈坑瓦口组团(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陈总 13960636376
公示单位: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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