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顺亮石材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现将年增产花岗岩板8万平方米、栏杆200立方米、雕刻件2000平方米、水刀拼花2000平方米、线条3000米、大理石板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下:
项目名称:年增产花岗岩板8万平方米、栏杆200立方米、雕刻件2000平方米、水刀拼花2000平方米、线条3000米、大理石板2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竣工)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顺亮石材厂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下房工业区)
联系人:王金亮
联系邮箱:1175818084@qq.com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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