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锂电正极材料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锂电正极材料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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