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凌盛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钢结构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建凌盛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19日委托泉州安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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