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现将《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高全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北部工业区东林路 901-907号(单)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01月28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联系方式:施经理 13825476393
高全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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